各教学单位:
实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等学校招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管理、学历证书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实现高校学生全程网络化管理,维护高校招生制度、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广大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对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希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学生图像注册信息的核查工作,在接到教务处发放2019届《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后,要安排专人负责,并为每个班级指定专门的核查负责人;同时向每一位同学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信息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图像信息核查流程:
1、学生本人仔细比对《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中的照片、身份证号、学号及姓名等信息,并在签名处签名表示本人已确认信息核对无误。
2、如未参加过图像采集,请于12月3号至4日期间到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4号教务处窗口进行登记,并在12月5日至13日工作日期间,前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补拍(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请补拍同学穿白色上衣,拍照前需保持面容洁净、发型整齐(头发不能遮盖眉毛和耳朵) ,携带学生证、二代身份证原件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取号、缴费(12元/人次)、拍摄,拍摄结束后,请确认本人信息无误,自行携带照片电子文件和纸质照返回学校,于12月18日前交至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4号教务处窗口。
3、如已经参加过图像采集,核对表中没有照片的同学,请于12月6日之前到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4号教务处窗口进行核查。
4、如已经参加过图像采集,表中图像信息不符(如图像与本人不符,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与本人不符),请学生用黑色水笔在错误项旁边进行修改,填写《图像信息核查问题反馈表》(附件二),并将相关问题反馈给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4号教务处窗口。
5、电子图像信息缺失或未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无法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不能顺利毕业。
三、核查材料处理流程
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10日前完成图像注册信息的核查工作,并将《图像信息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图像信息核查问题反馈表》(附件二)和《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