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新生年级教学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理论课程、实践课程,落实新生年级教学进程及教学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进程表任务落实
1、请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环节名称进行填报,按照教学进程空表上说明的符号进行标注。
2、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班级教学进程请尽量保持一致,以便于理论教学的完整性,以及其他教学任务的合理安排。
3、如有其他教学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请事先跟相关单位沟通,再安排教学周次。
4、公共基础课考试尽量安排在进程表内的最后一周,以便于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由教学单位根据课程进度自行安排。
5、教学进程表需经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及分管教学领导认真审核,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6、新生年级教学进程汇总表(空表)见附件。
二、实践课程教学任务落实
1、实践课程应严格按照教学进程表中已安排的开课周次录入教务系统。如:教学进程表中智能电网211班《C语言程序课程设计》安排在第15周,在系统中录入的开课周次为15-15周。
2、录入实践教学任务时,必须按单班录入。
3、实践课程任课教师人数不超过4人,请将负责登录该实践课程成绩的教师姓名排在第一位。
三、必修课理论教学任务落实
必修课理论教学任务在教务管理系统内的录入工作截止到7月4日。
教学任务的填报要求:各教学单位在本部门的教学任务书中录入相应课程的任课教师、合班情况、教室要求、课程的开课周次、周学时等。
1、任课教师
(1)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必须具备主讲教师资格。
(2)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师资格审核,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新教师需具备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资格。新进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含实验系列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必须完成教务处教学发展中心的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导师制培养,且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对于不具备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资格的青年教师,可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课程试讲,教学单位要及时组织进行听课指导,保证教学质量。
(3)各教学单位的教授、副教授(含双肩挑人员)必须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理论教学)。
(4)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任务安排需外聘任课教师的。外聘教师必须符合学校关于外聘教师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聘用手续。
(5)在落实任课教师时,要充分考虑教师进修、休产假等可预见性事件,任务落实后原则上不再允许更换任课教师。
2、不能合班上课的情况
(1)选择教学进程一致或相近的班级进行合班,尽量避免因实践环节造成起止周不一致的专业班级合班;
(2)中外合作办学班级不能与其它班级合班上课;
(3)课程名称不同,不能合班上课;
(4)课程名称相同,年级不一致的班级不能合班上课;
(5)课程名称相同,理工类班级与文科类班级不能合班上课;
(6)课程名称相同,课程总学时数不同的不能合班上课;
(7)课程名称相同,课程性质或考核方式不同的不能合班上课;
(8)合班上课的班级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
3、开课周次
(1)新生年级统一从第6周开始排课
(2)凡班级有需要停课进行的实践环节,在填报教学任务的开课周次时必须按照教学进程把实践周跳开(例如:智能电网211班,第15周为《C语言设计课程设计》,需要停课进行,则理论课上课周次为06-14,16-18)。如不填报开课周次或不按照教学进程填报开课周次,视为未完成教学任务落实。
(3)在不影响教学规律的情况下,安排课程起止周时,要兼顾整个学期内学生班级教学安排的均衡性。总学时较少的课程可分段排课,如:32总学时的课程,可安排周学时为4学时,有的可安排在1-8周,有的可安排在9-16周,各教学单位可自行确定课程的周次。学生班级的周学时数不能超过30学时。
(4)教学任务原则上按照理论学时安排上课时间,在安排周次时应考虑到实验(上机)课时进度与理论课时进度的协调问题。课表一旦排定,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内的时间及地点教学。如有教学变动或其他情况,请按临时调、停课的办法执行。
四、教学进程表、教学任务打印与上报
1、教学进程表安排完毕,经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后,请于2021年7月2号(周五)前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新生年级教学进程表(空表)》纸质表及电子表反馈至教务处教务科。
2、教学任务报表打印与上报
(1)下达任务打印:【在教学计划管理】→【报表打印】→【教学任务通知书】,点击“任务书输出”进行输出打印。(注:第一排序为课程性质,第二排序为课程名称)。
(2)已落实任务打印:【在教学计划管理】→【落实任务查询】界面下选择学年、学期、学院、按教学班,点击“导出”打印。(注:第一排序为课程性质,第二排序为课程名称)。
3、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和填写教学任务书,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并于2021年7月4日(周日)前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新生年级教学任务书》报送至教务科(教学楼南馆B203)审核。
教务处
2021年6月30日
http://jwc.njit.edu.cn/info/1035/75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