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因材施教,实施个性化培养,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形成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面育人的良好氛围,培养新时一流应用型本科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了保障导师制顺利实施,将相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导师的组织与管理
中心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中心主任/院长
副组长:中心教学副主任/副院长
秘书:教务办公室主任
职责:主要负责中心本科生导师制方案的制定,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工作考核和管理。
二、导师的任务与职责
针对一年级学生,以通识教育、学业指导、专业引导为主,实施新生导师制。充分发挥导师对于本科新生思想引领、大学适应性教育、专业规划与学习指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明确专业发展方向,激发学习兴趣和发展潜能。
针对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围绕,以专业成长、能力培养、素质提升为主,实施导师制。充分发挥导师在指导学生开展校企协同项目,参与学科竞赛、工程项目、企业实习,引导专业成长、强化专业能力、培养创新思维、提升综合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并给予学生适当的就业指导和帮助,增强持续发展潜力。
三、导师的资格与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国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优良品质。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工程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3.熟悉教育规律,熟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行业人才需求状况。
四、导师的选聘
1.本科生导师由个人申请和中心指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导师和学生之间开展双向选择。
2.导师以专任教师为主,也可以是教学及科研管理人员。导师一经选定,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学生或导师提出申请,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导师,取消其导师资格。
五、导师的考核与待遇
1.中心每年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导师,并给予表彰。对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导师资格。
2.导师工作和成果计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具体见中心年度考核办法。
3.导师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类评优和晋级的参考。
五、其他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心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工业中心、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