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和激励教职员工参与就业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年年末进行。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对考核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考核内容
毕业生签约就业情况、就业创业基地创建情况、考研及项目就业情况。项目就业特指公务员录用情况、三支一扶计划执行情况、西部计划落实情况。
三、考核要求
1.班主任
出具毕业生考研录取通知书、项目就业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根据完成情况予以奖励。
2.教职工
提交毕业生签字认可的就业签约证明材料、基地建设证明材料,根据完成情况予以奖励。
四、考核奖励办法
分管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对就业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就考核内容进行统计,提交“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励方案,报中心讨论评选,公示评选结果。
1.班主任
按正式就业率评定班主任就业指导工作,分专业统计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以就业率均数为奖励基准,每超出基准数1个百分点奖励600元。
省内学生就业以签订就业协议书(含网签)为准,省外学生就业以纸质就业协议书为准,创业学生以营业执照为准,出国学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2.教职工(不包含班主任)
每成功推荐1名学生就业或建立一个就业见习基地,计6个工作量。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