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经过班主任推荐,年级辅导员审核,中心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以下学生均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现名单公示如下:
国家奖学金:孙苏云(D自集成132班)、张燕(D机加工141班)、金天成(D机加工151班)
本公示自即日始3日内(2016.9.28——2016.9.30),凡有意见者,请及时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工业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86118590
基础实验楼B107
南京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应用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071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53号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邮编:211167 联系电话:办公室 025 86118572 联系人: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