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接校团委通知,“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团省委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为表彰先进,树立一批青年身边的典型,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踏上“两聚一高”新征程,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而努力奋斗,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18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等各项活动。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积极推进共青团改革,在建设青年身边的共青团的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
(6)认真落实“1+100”常态化联系青年制度,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
(7)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宣传员,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8)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三年,其中挂职和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
(9)专职团干部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挂职和兼职团干部原则上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青少年事务社工、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年志愿者等基层兼职团干部可以参加评选;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紧紧围绕建设青年身边的共青团的改革目标,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团中央、团省委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好“双述双评”工作,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乡镇(街道)团委应建设有1个以上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6)认真做好智慧团建相关工作,积极利用“苏青U+”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工作。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4.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认真做好智慧团建相关工作,积极利用“苏青U+”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工作。
(5)认真组织开展“双述双评”工作。
(6)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原则上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申报名额
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提供各类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把握进度。请于2018年1月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基础实验楼B107办公室。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6118563
附件: 1.2018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
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
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2.填表说明
3.申报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工业中心分团委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