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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南京工程学院201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校园科技创新氛围,培养学生崇尚科学、积极创新的意识,增强学生科技创造、研究创新的能力,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评比表彰办法(试行)》(南工团【201124号),学校决定在第十八届大学生科技节期间评选表彰2018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以促进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蓬勃发展。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

2018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评比表彰的项目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

申报人成绩优良,评选前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0%,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人(限前三)承担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或江苏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工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2.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证书或通过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书;

3.积极参加校内外学科与科技系列竞赛,并获得校第十九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项限前三名)。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申报人应热爱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责任心强,精心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科技竞赛与学术研究活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指导学生获得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指导的,仅限排名第一者;

2.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并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集体指导的,仅限排名第一者。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评比表彰工作由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评比。个人奖项评比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审核评定。集体奖项评比程序为单位申报,学校审核评定。

2.参评各项目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有效日期为201712-201811月。

3.学院(中心)申报先进单位时,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

4.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同学们积极申报,并于12月21日(周五)上午10: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交至基础实验楼B107办公室,电子稿(老师申报的)发送张老师QQ;电子稿(学生申报的)发送刘晨旭QQ邮箱:1773420945@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6118563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2.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3.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表彰推荐汇总表。

                                                工业中心分团委

                                                 20181219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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