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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 开展南京工程学院“十大优秀学生标兵”和“十大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引导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现当代学生的精神风貌,以身边榜样引领学生成长成才,培养学生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勇于开拓的思想品德。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十大优秀学生标兵”和“十大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类型

1、十大优秀学生标兵:标兵10名、标兵提名奖10名;

2、十大校园之星:校园之星10名,校园之星提名奖10名;

“十大校园之星”类型:学业之星、创业之星、志愿之星、科技之星、团队之星、感动之星、实践之星、文体之星、自强之星、技能之星。

 二、评选条件

符合《南京工程学院十大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办法》、《南京工程学院“十大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三、名额设定

1、十大优秀学生标兵:各学院推荐1-2名,在汇总表上注明推荐顺序,仅限个人申报;

2、十大校园之星:十个评选类型,各学院在每个类型上推荐1名(个),可以团队形式申报;

3、“十大优秀学生标兵”和“十大校园之星”不可同时申报。

四、评选流程

1、各学院(中心)宣传发动,个人(或团队)自荐;

2、各学院(中心)初审、推荐;

3、学工处、团委审核,决定入围人选;

4、开展网络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定依据;

5、学生风采展示,评定最终结果;

6、学校发文进行表彰和宣传。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十大优秀学生标兵:

请于2018年11月16日10:00之前将《南京工程学院“十大优秀学生标兵”申报表》和《南京工程学院“十大优秀学生标兵”推荐候选人汇总表》纸质送至行政北楼221室,电子材料发至奥蓝系统“上报材料栏”;

2、十大校园之星:

请于2018年11月16日10:00之前将《南京工程学院“校园之星”推荐表》和《南京工程学院“校园之星”推荐候选人汇总表》纸质材料送至行政北楼308室,电子档材料发奥蓝消息至许发磊老师。

六、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在推荐过程中,要依照通知要求、严格对照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切实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从而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

2、以团队形式申报“校园之星”的,由团队第一负责人所属学院(中心)进行初审和推荐。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不得参加团队申报。


附件:1.十大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办法和表格

    2.十大校园之星评选办法和表格



                     学生工作处 团委


                     2018年11月8日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18-11-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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