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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2017学年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做好我校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工作,根据学校《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版)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我校2015-2017级在校大学生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材料:

1、门诊:就诊发票、校园卡

2、大额门诊二次补助:发票、诊断证明、大额门诊资助申请表

3、住院:出院记录、费用明细及发票(均为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销地点及时间安排

1、地点:大学生事务中心1号窗口

2、时间:9月2日-----9月7日(周日至周五)    

9:00 --11:00  12:30 --16:10

3、咨询电话: 86118117   86118055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位递交报销材料的同学自留复印件(包括发票以及各项证明),以备核查。

2、门诊报销材料审核结束后,参保学生的个人门诊报销费用将会由校财务打至学生交学费的工商银行卡上,请办理门诊报销的学生在收到门诊报销费用前保证银行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更换银行卡的同学及时到校财务登记新卡卡号,以免收不到门诊报销的费用。

3、此次门诊报销为2017学年最后一次集中报销,逾期将不再受理。

4、2018年9月1日后的就诊发票将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版)执行,2018年8月31日之前的发票将不再受理,因涉及参保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将本次门诊费用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到参保大学生。

                                       

大学生医保办


2018年9月1日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18-09-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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