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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业中心实际,现就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本次自查工作重点是学校现有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的情况;内控和监督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

二、自查范围

 在2012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学校新增和在研的科研项目经费情况,包括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含校内配套经费项目和自筹资金项目;学校经费立项项目除外))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有的项目视情况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内容及具体任务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分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院(系、中心)、各科研项目负责人三个层面具体实施。

(一)相关职能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对照《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情况表》,结合本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全面自查本部门从事的分工业务,书面总结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建立完善本部门所负责的科研经费相关制度、运行机制和业务管理流程。科技产业处负责催交、汇总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最终形成学校工作报告。

(二)工业中心

中心为科研经费项目所在单位,应从机制建设、项目管理、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照《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情况表》,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催交、整理、分析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南京工程学院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不得遗漏),汇总后填报《省属高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并撰写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基本情况(科研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管理模式与管理现状等);

2.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3.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照《南京工程学院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逐项梳理每一个科研项目的每一笔经费,全面排查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一个科研项目填报一份,如有配套项目,另填报一份),需本人签名。

四、自查时间安排

(一)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填报的《南京工程学院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零申报也需填表)于612日前交至工业中心项目拓展部,同时提交电子稿;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14-06-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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