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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3年下半年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学校决定于2013年11月对已完成建设任务,并至少完成一个学期教学任务运行的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组织验收,请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和梳理,做好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具体验收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1年及之前立项项目原则上必须提交验收;鼓励达到验收要求的2012年立项项目参加验收。
    二、申请提交
    1、建设单位必须先对已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部门验收。
    2、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教务处主页→教学规章制度→“实验室建设”栏目中下载)。
    三、验收方式
    1、学校将由教务处协同资产处、财务处、审计处和监察处,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2、验收组将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包括:听取报告,查阅相关教学、设备等相关资料,审核任务完成、项目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项目演示等工作;全面考察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建设效益,评价项目建设的质量。
    3、验收组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附件2)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并形成验收意见。
    4、向建设单位反馈验收意见。
    四、材料准备
    项目组在验收前应准备好如下材料:
    1、原立项申报材料:《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有非标自制仪器设备的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项目书》;
    2、《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
    3、《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有非标自制仪器设备的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验收书》;验收书在提交教务处之前必须先到资产管理处(行政楼北424房)审核项目采购信息,并签字确认。
    4、建设项目与原立项项目有调整或变更,必须提供调整报告;
    5、相关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室使用记录、大型仪器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及记录,以及仪器设备的相关商务和技术资料等。
    五、验收标准
    《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
    六、项目延期
    请各单位全面梳理本部门不能按要求提交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认真分析不能提交验收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汇总后统一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附件3)。
    七、时间安排
    《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一式四份)、“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请于11月8日前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邮箱:xmgl@njit.edu.cn
    附件1: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2:
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xls 
    附件3:
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验收请示报告.doc

   附件4实验室z在建设项目.doc

教 务 处
2013年10月21日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13-11-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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