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及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及学校有关规定,为确保学生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学院(中心)要对学生安全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广大学生安全和学校正常的秩序。
二、各学院(中心)、各班级要在国庆节之前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内容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安全及校园周边治安为重点,各学院(中心)和学生公寓管理单位要对学生公寓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预案,并认真落实。
三、学生在国庆节期间需要离开学校回家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到各学院(中心)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在公寓管理站办理离校登记。10月7日18:00之前必须返回学校,并办理销假手续。学生回家必须遵守法规法纪,尤其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并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学校的,按旷课论处。
四、各学院(中心)、各班级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外地进行秋游活动;在本市组织集体活动的,要经学院(中心)批准,组织者要负责学生的安全。
五、各学生公寓管理站要做好节日值班安排工作,加强检查、巡视和管理。
附件:致全体同学的一封信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致全体同学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中秋节、国庆节长假将至,为使大家安全渡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请各位同学节日期间注意交通、人身和财产安全,注意饮食卫生,注意休息。
一、离校的同学:
1、9月30日之前,到所在学院(中心)辅导员办公室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将假条交于公寓管理人员后,方可离校。
2、离校时请锁好门窗、关闭一切电器、切断电源。
3、途中注意交通安全,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4、不得自行组织班级旅游活动。
5、10月7日下午18:00之前返校,到公寓管理处办理销假手续。
二、留校的同学:
1、 请留校同学及时将自己留校之事通知家长。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尤其要服从公寓管理员的正常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3、自觉遵守请假、销假制度,如中途回家等应到公寓管理员和学校值班老师处请假登记,返回时应及时销假。
4、未经许可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随意调换宿舍。
5、未经允许不得夜不归宿。
6、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的作息制度,休息时间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7、宿舍不得使用电火锅、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违章电器。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13-09-29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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