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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课教师补课:可在教务系统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打印《教室借用单》,加盖院系公章。任课教师凭《教室借用单》到物管办公室领钥匙;
2、 重修上课:院系安排重修时,教学秘书统一在教务系统申请。任课教师凭《教室借用单》到物管办公室领钥匙;
3、 学生社团活动、院系组织的学生活动等:(1)有老师全程参与的活动:相关老师在教务系统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打印《教室借用单》,加盖院系公章,由老师凭《教室借用单》到物管办公室领钥匙;(2)无教师参与的活动:在教务网下载《教室借用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后,由团委负责人或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经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开具《教室借用单》并加盖课表专用章,由相关学生凭《教室借用单》到物管办公室领钥匙;
4、 其它用途:相关人员凭教务处开具的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教室使用单》到物管办公室领钥匙。
教务处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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