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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京工程学院在全日制在校生中开展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简称“助学二学历”)教育2012年招生简章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和社会竞争力,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我校在2011级全日制在校生中开展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简称“助学二学历”。即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同时,选读一个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符合毕业条件者可获得自学考试第二学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自学考试第二学历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优点是:获取文凭快、学习费用少、考试通过率高、对主修专业影响小,就业竞争能力强。

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开办院系

专业

招生计划

开办院系

财务管理

300人

经济管理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0人

计算机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100人

计算机工程学院

经贸英语

60人

外语系

 

    2.学制及学习形式

    实行学年制,学习期限为2.5年,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学制年限1年。采用业余的学习形式,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

    3.报名条件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助学二学历”学习对象的报名条件是:

    (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2)本科二年级学生(现为一年级学生)且主修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3)学有余力的学生。

    以上条件需同时符合方可申请报考。

    4、如何参加课程考试

   根据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考试计划规定,由开办院系及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集体报名,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每年1月及7月份的统一考试。

    5、免考规定

   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的与“助学二学历”专业考试计划中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同、不低于自学考试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课程,可申请免考。由学生提出申请,教务处提供成绩证明,学校自考办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考,原所获学分可以替代相应的课程学分。其他课程的免考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6、毕业证书发放

   学生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等)后,并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经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由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相应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校附署(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南京工程学院联合盖章、教育部电子注册)。“助学二学历”毕业证书与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同步发放。

    7、学位授予

   “助学二学历”专业的学位授予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学生在主修专业未取得学士学位,但“助学二学历”专业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可授予“助学二学历”专业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8、我校去年“助学二学历”专业招生、开展教学的情况,考试课程成绩通过率

   我校去年试点开展了“助学二学历”教学的试点工作,试点专业为财务管理专业,招收学生273名。经济管理学院作为开办学院认真组织教学,选择经验丰富的老师任课,配备责任性强的班主任,顺利完成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5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通过率为97.01%,列江苏省19所开展助学二学历教育高校中的第二位。

    9、如何报名,报名地点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程序如下:

   (1)学生填写《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专业入学申请表》(在南京工程学院网站“人才培养-自考助学栏目”下载或到主修院系学工办领取),由主修院系(学生现所在院系)审批并出具已开设的必修课成绩单;

   (2)学生持学生证、主修学院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已开设的必修课成绩单和2寸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12-04-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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