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费减免等各类资助项目以及其他各类补助。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充分做好宣传工作,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要求,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不得出现认定工作结束后,还有学生因为不知晓资助政策而要申请补认定的情况。
请各学院(中心)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线上进行申请: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右下角“服务通道”菜单中的“资助申请”中提交申请(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同一学期只能在同一微信上申请),导出并打印《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签完字后,交到学院。
学生线上提交资助申请后,系统后台会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可以作为各学院(中心)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请各学院(中心)于9月28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线上申请,同时将经过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输入奥蓝系统。
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南京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以及评议过程记录表(附件3、附件4)纸质材料整理好,待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将另行通知。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