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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信息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相关教学单位:

2023届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即将开始,该工作包括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资格审核,是关乎学生和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教学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及早部署,妥善安排,确保今年毕业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和按时完成;

2、精细实施。各教学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精心设计流程,实现多重校验与核对,按时、保质、无误地完成毕业审核工作。

二、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6月8日前

全部成绩录入结束(含本学期课程、毕业设计、已结课重修)

6月11日前

学生所在学院完成毕业审查与学位审核

6月1日-6月8日

学生所在学院受理学生的学位评议的申请,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审核

6月1日-6月8日

学生所在学院受理未通过毕业审查学生的学籍处理申请(留级、结业)

6月9日前

学生所在学院将审核完成的《学士学位破格审查表》、《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延期毕业申请表》交教务处复核

6月13日前

学生所在学院完成毕业审查与学位审核院内公示

6月13日前

学生所在学院将审核完成的《毕业资格审核表》、《毕业资格预审未通过名单》、《不具备学士学位资格学生名单》、《学位资格审核表》交教务处复核

6月29日前

学生所在学院对因未结课原因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进行毕业审核,审核完成的《毕业资格审核表》、《学位资格审核表》交教务处复核

9月15日前

各教学单位组织二次答辩与延期答辩,并完成审核工作将成绩报教务处

9月26前

完成参加二次答辩与延期答辩学生的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核

三、毕业资格审查

1、毕业资格审查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1)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2)各类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大学外语类课程、任选课)获得学分,未达对应毕业最低学分要求者。

2、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学生学籍处理工作流程

(1)申请留级、结业的标准

①申请留级: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且弹性修业年限(本科8年)或实际修业年限(本科6年)未满的学生;

②申请结业: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学生、学习年限已满或不申请留级的学生。

(2)受理学生留级、结业申请的工作流程

①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毕业生学籍处理告知单》(附件5),《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附件6);

②各教学单位组织所有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认真填写《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并指导学生慎重选择留级、结业;学生同时登录http://apply.newkeysoft.com(建议在电脑上用谷歌浏览器访问)进行网上填报。

③各教学单位请于2023年6月8日前,对学生填报的《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进行审核并报送教务处,同时将学生选择结果通知到学生家长;

④各教学单位将学生签字的《毕业生学籍处理告知单》的存根联妥善保管并存档备查;

⑤教务处将于6月19日向教育部注册学历数据。其中学生毕业、结业的结论是学历数据的必报内容。学生选择的留级、结业申请,在完成注册后,即向社会进行公布,且无法进行修改。

4、延期毕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延期毕业:

①课程在2023年6月8日前成绩未出的毕业生;

②申请在2023年9月份延期答辩的毕业生。

(2)申请延期毕业的流程

①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需认真填写《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8),报学院审核,经学院同意后,可申请延期毕业。学生同时登录http://apply.newkeysoft.com(建议在电脑上用谷歌浏览器访问)进行网上填报。

②未按时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需填写《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

③各教学单位请于2023年6月9日前,对学生填报的《延期毕业申请表》进行审核并报送教务处。

四、学位资格审核

1、学位资格审核标准

学位授予标准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说明

(1)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不纳入计算;

(2)专业选修课按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取获得成绩最高的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3、受理学生申请学位评议的工作流程

(1)有关申请学位评议的要求按《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2)由学生本人向其所在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递交申请,认真填写《学士学位破格审查表》(附件7)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同时登录http://apply.newkeysoft.com(建议在电脑上用谷歌浏览器访问)进行网上填报。

(3)各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进行审核,于6月9日前将《学士学位破格审查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交教务处汇总;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逐人进行讨论与研究;

(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通过,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4、其它事宜

授予学位的其它事宜,按《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执行。

五、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资格审核公示

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6月11日前,各学院完成对本科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资格审核,并于2023年6月13日前在各学院对获得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进行为期三天的结果公示。

 

附件1:《毕业资格预审通过名单》(样表)

附件2:《毕业资格预审未通过名单》(样表)

附件3:《学位资格预审通过名单》(样表)

附件4:《不具备学士学位资格学生名单》(样表)

附件5:《毕业生学籍处理告知单》

附件6:《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

附件7:《学士学位破格审查表》

附件8:《延期毕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17日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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