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排课等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排课等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心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排课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教师任课资格
1、理论课教师:符合学校规定的教师岗位人员。
2、实验课教师:符合学校规定的实验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理论课教师可以担任实验课教师。
3、实习(实训)课教师:符合学校规定的实习(实训)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理论课教师可以担任实习(实训)课教师。
4、课程设计教师:原则上由理论课教师担任。
5、毕业设计教师:原则上由理论课教师担任。
二、排课基本原则
1、优选一致原则:根据理论课、实验课、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任务的不同类别,优先选定本实验分中心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类别课程的任课教师,人员不够时,可协商选定中心其他符合条件的教师,或聘请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校外兼职教师。
2、择优聘请原则:理论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教师不够时,可以从实验、实习(实训)课教师中原则上择优聘请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任课教师。
3、合格上岗原则:对于新进中心的理论课、实验、实习(实训)课教师,暂不安排独立任课,由学校和中心组织岗前培训,包括安排新教师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进行必要助课、助实验、助实习(实训)原则上1学年,被助课、助实验、助实习(实训)教师负责全面指导等,待新教师考核合格,试讲理论课,试做实验、实习符合要求后,可以任课。
三、排课基本要求
1、理论课:尽量安排单班或二合班上课,极特殊情况下经中心批准后才可安排三合班上课。主讲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核心课程应安排教学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2、实验课:课内实验原则上由相应理论课程教师负责,安排确有困难时,安排专职实验课教师担任。独立实验课和专业核心课程实验应安排教学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3、实习(实训)课:根据实习(实训)性质和工种类别,尽量按规定人数要求安排教师。一个教师原则上跨工种数不得超过3个。
4、课程设计:原则上由相应理论课程教师负责指导,另安排一位教师协助指导。
5、毕业设计:根据学生数和课题的多少,优先安排教学科研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确有需要时原则上可择优聘请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实验、实习(实训)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每名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8人(中级)、10人(副高)、12人(正高)。
6、以上各类特殊情况均需本人申请,分中心主任审核,中心领导批准。
工业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