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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金工等实习教学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重申金工等实习教学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班级:

金工、数控加工、CAD/CAM、逆向工程及应用等实习是由教务处在教学进程表中安排的需在工业中心实习车间或实训室完成的实习项目,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现重申实习教学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 以上实习开始前,各班级须派学生干部至少提前一天与工业中心机电综合基础实训中心或先进制造技术实验中心老师联系实习的具体工种、时间、地点,并负责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准时参加实习。学生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和不服从分配等均要在实习总成绩中扣减分数。

二、 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即军训服装、鞋、帽),不准穿凉鞋、拖鞋、裙子和戴围巾进入实习车间或实训室,女同学必须戴工作帽,将长发或辫子纳入帽内。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不得参加实习。

三、 实习时学生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实习时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其它活动。指导教师应从严要求和管理。

四、 实习期间学生不得请假,确因生病等极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某一工种未实习或工种出勤率低于三分之二者,实习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学生补实习须经教务处批准,补实习无法单独安排,只能跟下一年级同专业同工种进行。

五、 联系电话:机电综合基础实训中心86118548,地点工程实践中心5号楼204, 先进制造技术实验中心86118568,地点工程实训中心7号楼301

请有关院系帮助将本通知要求宣传到每一个实习班级的学生。

                               

工业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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