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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分配原则
1.根据南京工程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
2.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坚持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原则。
二、 操作程序
个人填写教学科研服务等工作量业绩表,分中心核准,中心校核并公示。
三、 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学工作量:按南京工程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并考虑中心教学改革实际情况,制定工业中心 2015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科研工作量:按学校科研计分办法。
3.服务工作量:按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验收与管理,项目开发、竞赛指导、示范中心建设、培训创收、科创指导等,制定工业中心 2015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
四、 工作量标准
1.工作量考核标准:
教学:
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初/中/高300/340/320课时
专业技术人员(实验): 初/中/高 330/360/340课时
工勤人员: 初/中/高 350/370/390课时
合同制聘用/退休返聘人员:300课时
科研: (结合学校规定和中心实际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初/中/高 50/70/10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实验): 初/中/高 20/40/70学时
工勤人员: 初/中/高 0/0/20学时
服务:40学时
2.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双肩挑干部工作量要按学校有关规定。
五、工作量折算
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当年可以互相折算,教学折算到科研、服务工作量为1:1,科研、服务折算到教学工作量为1:0.7,直至折算满额为止。
六、 发放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实验)、工勤人员完成中心规定的工作量,可发放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没有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按中心有关规定扣除。
2.超工作量的,按其所超工作量的数值及中心核定的单价,发放超工作量补贴。
3.行政管理人员达到工作要求,考核合格,参考学校行政人员标准以及中心实际情况发放。
4.在其他教学单位承教学任务的教师,本人可自由选择是否纳入本部门核算。外单位教师在中心承担教学任务,按中心超核定工作量课时标准计算(因课安排困难,邀请其上课的可另外补贴)。
5.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实验),科研工作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岗位业绩津贴的百分比扣其相应的岗位业绩津贴。
6.2015年新来中心人员,按其在校工作月份,进行考评。其超工作量补贴按工作时间长短计算。没有完成工作量者,不扣业绩津贴。
7.下列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经党政联席会讨论一次性给予奖励)
(1)分中心主任、副主任、组长及相关管理人员
(2)中心先进工作者
(3)其他特殊贡献者(科研、竞赛、创收、教改等)
(4)出勤一天、补助5元。
8.没有参加中心或分中心教研活动与会议的,扣发200元/次。每学期首末会议,无故不来者,扣500元/次。
9.发生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者,除学校扣除规定的业绩津贴以外,不再发放中心年终平均奖。
10. 超工作量课时单价:按职称从低到高
理论教学:(26/28/30/32/35元/学时)
实践教学:(21/24/26/28/30元/学时)
11.未尽事宜,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工业中心
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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