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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5年工业中心分配办法公示

 

一、  分配原则

1.根据南京工程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

2.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坚持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原则。

二、  操作程序

个人填写教学科研服务等工作量业绩表,分中心核准,中心校核并公示。

三、  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学工作量:按南京工程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并考虑中心教学改革实际情况,制定工业中心 2015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科研工作量:按学校科研计分办法。

    3.服务工作量:按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验收与管理,项目开发、竞赛指导、示范中心建设、培训创收、科创指导等,制定工业中心 2015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

    四、 工作量标准

1.工作量考核标准:

教学:

专业技术人员(教师)://300/340/320课时

专业技术人员(实验): // 330/360/340课时

工勤人员: //  350/370/390课时

合同制聘用/退休返聘人员:300课时

科研: (结合学校规定和中心实际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教师)://50/70/10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实验): //20/40/70学时

工勤人员: //  0/0/20学时

服务:40学时

2.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双肩挑干部工作量要按学校有关规定。

五、工作量折算

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当年可以互相折算,教学折算到科研、服务工作量为1:1,科研、服务折算到教学工作量为1:0.7,直至折算满额为止。

   六、 发放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实验)、工勤人员完成中心规定的工作量,可发放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没有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按中心有关规定扣除。

2.超工作量的,按其所超工作量的数值及中心核定的单价,发放超工作量补贴。

3.行政管理人员达到工作要求,考核合格,参考学校行政人员标准以及中心实际情况发放。

4.在其他教学单位承教学任务的教师,本人可自由选择是否纳入本部门核算。外单位教师在中心承担教学任务,按中心超核定工作量课时标准计算(因课安排困难,邀请其上课的可另外补贴)

5.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实验),科研工作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岗位业绩津贴的百分比扣其相应的岗位业绩津贴。

6.2015年新来中心人员,按其在校工作月份,进行考评。其超工作量补贴按工作时间长短计算。没有完成工作量者,不扣业绩津贴。

7.下列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经党政联席会讨论一次性给予奖励)

   1)分中心主任、副主任、组长及相关管理人员

2)中心先进工作者

3)其他特殊贡献者(科研、竞赛、创收、教改等)

4)出勤一天、补助5元。

8.没有参加中心或分中心教研活动与会议的,扣发200/次。每学期首末会议,无故不来者,扣500/次。

9.发生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者,除学校扣除规定的业绩津贴以外,不再发放中心年终平均奖。

    10. 超工作量课时单价:按职称从低到高

理论教学:26/28/30/32/35/学时)

实践教学:21/24/26/28/30/学时)

11.未尽事宜,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工业中心

201614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16-01-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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