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全省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我校全体在籍学生(含硕士研究生)。本次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37名,省级“优秀毕业生”12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4个。
二、评选标准
(一)省级“三好学生”
1.省级“三好学生”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2.省级“三好学生”从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且连续两次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其他综合性荣誉的学生中推荐产生。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具备上述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基础之上,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
2.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且评选当年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级及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
1.省级“优秀毕业生”主要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2.无拖欠学分,四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且平均综合排名在班级总人数前20%以内。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校级及以上荣誉。
不符合上述第2条或第3条,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参加评选推荐。
1.考取985或同等学术水平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硕士研究生;
2.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
3.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省赛一等奖及以上、国赛三等奖及以上);
4.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
1.省级“先进班集体”主要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2.省级“先进班集体”从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的班集体中推荐产生。
三、评选推荐程序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名由其所在班级对照标准充分酝酿、民主推选产生,坚持个人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原则上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不推荐毕业生和毕业班。
2.各二级学院(中心)对班级推选产生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进行考察审核,按分配名额择优产生推荐名单后报学生工作处。省级“先进班集体”由所在二级学院(中心)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
3.根据各二级学院(中心)报送的推荐名单,学工处和校团委共同组织评选,择优遴选出最终推荐名单,经校领导审批、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之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综合考量、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加强过程监督,优化评选程序,确保推荐质量。
2.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学院(中心)学生数500人以下的每学院(中心)推荐1人,学生数500人至1000人的每学院(中心)推荐2人,学生数1000人至1500人的每学院(中心)推荐3人,1500人以上推荐4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每学院(中心)各推荐1个。
3.请各二级学院(中心)在4月7日(周五)上午10:00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1)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表格右上角加盖学院公章,书面每人1份);
(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表格右上角加盖学院公章,书面每个1份);
(3)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书面材料,每名候选人和每个候选班集体各1份);
(4)二级学院(中心)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组织情况、推荐名额等,加盖学院公章,书面1份)。
4.以下电子材料于4月7日(周五)上午10:00前报送至学生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上报材料”栏:
(1)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
(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
5.填报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时,请各二级学院(中心)严格按照表格中的示例格式填写,并注明推荐顺序。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4.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5.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