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我校学生搭建一个属于自身领域的表达其独特个性和视角的优秀人物评选平台,树立更多可敬、可学的优秀学生榜样,切实发挥“典型引领、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进取、志存高远、德才并重、勇于担当的思想品德。
二、评选项目:
诚信自强之星
三、评选对象
工业中心18-19级全体同学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体条件
(1)因个人自身或家庭原因,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面对挫折都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难的勇气,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执着的精神;
(2)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3)没有优越的条件却有着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在同学中有较强的认可度;
(4)学习成绩良好,在班级综合测评10%以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自强之星”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校纪,受法律法规处理或受到校纪处分者;
2、有学分积欠者。
五、“自强之星”评选程序及名额
1、依据评选标准,采取个人自荐、班级推荐、中心学工办评定的方式进行;
2、各班级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在班级内组织评选,确定1名选报中心学工办评审;
3、中心学工办将组织评审小组,评定出3名“自强之星”。
六、评定上报时间
请各班于2021年5月20日晚20:00前将推荐表的电子
表发送给对接的生活部干事,纸质表交至108生活部盒子里。
南京工程学院工业中心学工办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