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南京工程学院 工程训练中心、应用技术学院网站!今天是:

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教职工一次性公有住房资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和我校建立健全公有住房档案资料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公有住房档案建设工作,并上报省市房改办审核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填报范围

1199811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职工填报工作已于2013628日结束);

2199811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满25年的在职职工;

3199811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25年以下已购商品房的在职职工(须提供购买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契约及完税凭证)。

二、填报截止时间

在职人员(含工龄满25年以上和工龄25年以下已购商品房的在职职工)材料填报截止日期为2013920日(周五)。

三、填报材料要求

1、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附件),一方在我校工作的需配偶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配偶单位(签字)公章,如单位倒闭或改制需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配偶无工作单位需盖所在街道(签字)公章。(本表一式四份)

2、单身职工配偶一栏不得空白,请如实填写,如:未婚、丧偶、离异。

3、夫妇双方承租公房的须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购买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请复印全套,切勿复印其中一页)复印件二份;工龄25年以下的另需提供购买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契约及完税凭证复印件二份。

4、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且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夫妻双方身份证请分开复印)。

5、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二份。

6、公有住房已卖出的须提供带有印鉴的买卖契约,已拆迁的须提供拆迁评估表复印件二份。

7、离婚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二份。2003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13-07-09 浏览:
上一篇: 关于国有资产复查与验收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2013年暑假学生留校审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京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应用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071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53号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邮编:211167  联系电话:办公室 025 86118572  联系人: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