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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和我校建立健全公有住房档案资料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公有住房档案建设工作,并上报省市房改办审核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填报范围
1)1998年11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职工填报工作已于2013年6月28日结束);
2)1998年11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满25年的在职职工;
3)1998年11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25年以下已购商品房的在职职工(须提供购买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契约及完税凭证)。
二、填报截止时间
在职人员(含工龄满25年以上和工龄25年以下已购商品房的在职职工)材料填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0日(周五)。
三、填报材料要求
1、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附件),一方在我校工作的需配偶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配偶单位(签字)公章,如单位倒闭或改制需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配偶无工作单位需盖所在街道(签字)公章。(本表一式四份)
2、单身职工配偶一栏不得空白,请如实填写,如:未婚、丧偶、离异。
3、夫妇双方承租公房的须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购买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请复印全套,切勿复印其中一页)复印件二份;工龄25年以下的另需提供购买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契约及完税凭证复印件二份。
4、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且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夫妻双方身份证请分开复印)。
5、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二份。
6、公有住房已卖出的须提供带有印鉴的买卖契约,已拆迁的须提供拆迁评估表复印件二份。
7、离婚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二份。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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